2009/4/8

發表人: 台北辦公室   
主    題: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一、服務對象:

    設籍台北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領有本市核()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二)已參加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

 

二、服務內容:

 ()  重、極重度者:自付保費全額補助。
(二)中度者: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
(三)輕度者:自付保費補助四分之一。

 

三、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每月由社會局(或內政部)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健保局、臺灣銀行

      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二)如不欲公開身心障礙身分,請填具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補助變更申

     請書(如附件),並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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