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台北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二)已參加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
二、服務內容:
(一) 重、極重度者:自付保費全額補助。
(二)中度者: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
(三)輕度者:自付保費補助四分之一。
三、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每月由社會局(或內政部)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健保局、臺灣銀行
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二)如不欲公開身心障礙身分,請填具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補助變更申
請書(如附件),並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