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臺北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
二 、服務內容:
(一)捷運優待
1.以愛心卡搭乘捷運於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捷運公司另提供8
折優待),總共為4折優待。
2.愛心陪伴卡緊接於原愛心卡後使用於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捷運公司另提
供8折優待),總共為4折優待。若單獨使用以全票計。
(二)公車優惠
1.愛心悠遊卡每月免費優待60乘次,超過部分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
2.愛心悠遊卡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
3.愛心陪伴卡緊接於原愛心卡後使用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單獨使用以
全票計。
三、申請人應備文件且親自前往申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一)愛心卡: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印章、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光
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式2張。
(三)愛心陪伴卡:身心障礙者申請愛心卡時,於同一張申請書上勾選。(每位
身心障礙者只限申請一張愛心陪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