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就業保險法?
就業保險法是一個促進勞工就業、保障勞工面臨失業時基本生活的法規。就是因為有這個法,如果我們失業可以有權利去申請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提供4大給付項目:
1. 失業給付
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二、就業保險法修正後的內容為何?預計什麼時候實施?
但今年3月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且4月22日經總統公布,依據社工致電到勞保局求證,勞保局將於行政院通告後開始施行,因此媒體說5月1日上路,需要行政院是否於當日通告而定。
本次就業保險法修法重點如下:
1. 提高加保年齡至65歲及擴大適用對象(就保法第五條)
2. 由4大給付項目變更為5大給付項目,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就保法第十條、第十九條之二)
3. 年滿45歲之中高齡或身心障礙失業者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9個月:(就保法第十六條)
4. 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加發失業給付最多80%:(就保法第十九條之一)
三、對身心障礙家庭的影響是?
(一)對父母:
1.就業時
(1)就業保險法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
(2)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依法在臺工作者,納為就保保障對象。
(3)每月加收1%就業保險費。
勞保局將自就業保險法修正實施日起,除雇主外上述適用對象,按月投保薪資1%費率收就業保險費,意思就是說目前我們每月薪資都會扣除6.5%的勞保費,待就保法施行後,就會扣除6.5%勞保費+1%就保費=月投保薪資的7.5%。所以新法施行後,大家拿到薪資明細,錢被多扣了不要驚訝,因為這是因為就保法修正的緣故。
(4)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父母,小孩在3歲以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男、女都可申請育嬰津貼,育嬰津貼計算方式是本人留職停薪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的六成薪計算,按月給付,最多可發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不得同時申請,可直接向勞保局申請。
2.失業時
(1) 已年滿四十五歲失業的人,最長發給九個月失業給付,可直接向職訓局就服站申請。
(2) 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加發失業給付,每扶養1人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發20%,故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0%的失業給付,可直接向職訓局就服站申請。
(二)身心障礙者本身:
失業時最長發給九個月失業給付,可直接向職訓局就服站申請。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就業保險法修正重點http://www.bli.gov.tw/sub.asp?p=0000009&a=001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