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心家族生活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草擬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日修正
第一條 為協助天使心家族會員因應生活中之急難狀況,確保天使心家族會員之家庭的
穩定與發展,特依據本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天使心家族會員」係指經本會入會程序入會之成員,且每戶限一名會員申請。
第三條 前條所稱「生活救助」係指本會協助天使心家族會員因應生活急難狀
況之經濟補助,主要補助項目包括:
一、 生活急難救助:係指六個月內因會員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
罹患重大傷病、失蹤、失業,或因天然災害或意外事件,失去
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二、 緊急住院費用:係指一個月內會員家庭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孩童因故住院,
導致家庭額外費用者。
三、 喪葬補助:係指一個月內會員本人或會員一等親之直系血親因故死亡,無
力殮葬者。
四、 關懷慰問金:係指會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小於7524元。
1. 家庭總收入計算範圍:
(1)工作收入:以申請人與同住之家屬薪資所得證明。
(2)動產與不動產之收益。
(3)其他救助給付之收入。
2. 全家人口數計算範圍:
(1)申請人
(2)與申請人有同住事實之親屬。
五、 其他:有關天使心家族會員與其家庭之生活扶助相關費用,經本會審核決議補助者。
六、 上述各項補助全家人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5萬五千元,予以補助。
第四條 本生活救助基金經會員提出申請,社工受理相關文件,呈交本會關懷部、執行長審議同意後,始可辦理補助,行政程序約一個月。
第五條 本生活救助基金之撥用,以考量天使心家族成員及其家屬之經濟條件為首要考量,且本會保留核發與否之權利。
●本會會計收據核銷要件
Ø 本會補助款依申請人所附之各項證明予以審核,在審核後會通知申請人核准之金額,匯款方式給付金額並寄發領據,其匯款手續費需申請人自行負擔。
Ø 申請人取得補助後,應填寫並寄回領據,以便本會進行核銷。
●服務流程圖

(附上)財團法人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家庭生活救助申請表)
(請下載填寫後傳真至天使心辦公室台北辦事處)傳真:02-2546-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