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心家族生活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G2009/8/13

天使心家族生活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草擬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日修正

第一條 為協助天使心家族會員因應生活中之急難狀況,確保天使心家族會員之家庭的

       穩定與發展,特依據本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天使心家族會員」係指經本會入會程序入會之成員,且每戶限一名會員申請。

 

第三條 前條所稱「生活救助」係指本會協助天使心家族會員因應生活急難狀

       況之經濟補助,主要補助項目包括:

 

一、    生活急難救助:係指六個月內因會員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

罹患重大傷病、失蹤、失業,或因天然災害或意外事件,失去

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二、    緊急住院費用:係指一個月內會員家庭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孩童因故住院,

      導致家庭額外費用者。

三、    喪葬補助:係指一個月內會員本人或會員一等親之直系血親因故死亡,無

力殮葬者。

四、    關懷慰問金:係指會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小於7524

1.    家庭總收入計算範圍:

1)工作收入:以申請人與同住之家屬薪資所得證明。

2)動產與不動產之收益。

3)其他救助給付之收入。

2.    全家人口數計算範圍:

1)申請人

2)與申請人有同住事實之親屬。

五、    其他:有關天使心家族會員與其家庭之生活扶助相關費用,經本會審核決議補助者。

六、    上述各項補助全家人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5萬五千元,予以補助。

 

第四條 本生活救助基金經會員提出申請,社工受理相關文件,呈交本會關懷部、執行長審議同意後,始可辦理補助,行政程序約一個月。

第五條 本生活救助基金之撥用,以考量天使心家族成員及其家屬之經濟條件為首要考量,且本會保留核發與否之權利。

 

 

本會會計收據核銷要件

Ø      本會補助款依申請人所附之各項證明予以審核,在審核後會通知申請人核准之金額,匯款方式給付金額並寄發領據,其匯款手續費需申請人自行負擔。

Ø      申請人取得補助後,應填寫並寄回領據,以便本會進行核銷。

 

服務流程圖

 

  附上)財團法人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家庭生活救助申請表

(請下載填寫後傳真至天使心辦公室台北辦事處)傳真:02-254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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